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
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同意上海市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、插班生工作试点的批复》(教学厅〔2000〕4号),经研究决定,同意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华东理工大学、东华大学、上海理工大学、上海海事大学、华东政法大学、上海海洋大学、上海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12所普通高校2019年在部分专业中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。为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,各试点高校应精心做好各项准备,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现将招收插班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